2023年9月,掏空毕生积蓄购置婚房的女程序员王雯(化名),在向房主、链家分别支付完20万元定金、14万余元居间费后,她才得知购置新房的楼栋内不久前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近日,36岁的王雯告诉媒体,2023年夏天,她和男友正紧张筹备婚事,两人又急于在次年1月前举行婚礼,想尽快买房过户装修,便选择了北京链家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看房中介。
王雯称,考虑到是新婚,自己和男友又比较讲究,她多次向链家公司中介强调,楼栋内绝对不能有凶宅。2023年9月,她终于在海淀区某小区看中一套售价708万元的房屋。
王雯回忆,当时带领她看房的客源端经纪人是袁某,负责维护该房源的经纪人是王某权和其下属王某元。袁某特意为此事询问两人“这个楼栋里有没有(凶宅),说我很介意”,两人均作出否定回答。
2023年9月11日,王雯分别向链家、吕某支付了14.16万元的居间费和20万元定金,办理了房屋网签手续。同年10月,一个也在该小区看房的同事,不禁好奇询问王雯,为何购买有凶宅的楼栋,“他说在我楼上,3个月前刚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因为王雯的中途毁约,2024年1月,卖家吕某一纸诉状将王雯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宣判双方解约,除了早前支付的20万元定金,王雯还需支付吕某50万元违约金及7000余元诉讼费。
“链家对我们家进行各种各样的威胁、谩骂,还包括诽谤、污蔑……”王雯说链家方面抵触情绪强烈,王雯年迈的母亲都接到了对方饱含威胁意味的电话。
“简直无法无天了,我气得不行。”王雯提供的一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显示,其精神检查为“情绪低落,精神崩溃,频繁想死,感觉前途渺茫,注意力集中困难……觉得对不起家人,不能正常工作及生活,跳楼自杀一次……”院方诊断意见为急性应激状态,出具时间为2023年11月。
2024年8月,王雯也将北京链家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已交的20万元定金在内的70万元损失,“70万元是我的直接损失,我诉讼时只要求他们赔偿我的直接损失,包括我租房的费用。”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23年11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做约谈笔录时,王某权和王某元均承认,听说过涉事小区内有非正常死亡事件。袁某则称,只知道王雯不考虑凶宅,直到2023年9月9日,才知道其连有凶宅的楼栋也不考虑。
2025年2月28日,该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法院认为,王雯作为购房者,其自身亦应对购房特殊需求尽到一定注意义务,其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对特殊关注点予以确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综上,一审判决链家房产公司赔偿王雯50万元,王雯自行承担已付定金2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
目前,链家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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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近760万元买下的二手房,竟是套“凶宅”?提及这段买房经历,王夕(化名)至今仍不敢相信。入住了一年后她才得知,她买下的这套二手房内曾经死过人。
王夕买下的这套二手房位于杭州城西,面积95㎡,有着不错的学区,2021年她看房时,该房源的挂牌价为765万元。
王夕很喜欢杭州的居住环境,一下子就相中了这套房,她当即决定卖掉老家的房子。2021年1月底,王夕与原房东张元(化名)签订定金合同,2月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最终的总价为759万元。
“张元提出,为了她孩子读书方便,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也就是让她再住一年。”王夕表示,自己当时不急着入住,就答应了这个要求,双方也将这一约定写进了合同的补充条款内。
因此,2021年3月完成过户后,直到2022年3月,王夕才从张元手中正式拿到了这套房,随后开始着手装修。2022年12月,王夕和家人搬了进去。
直到2023年10月的某一天,也就是王夕一家人已经入住近一年后,她的母亲在和邻居聊天时,邻居问了一句在她们看来“没头没脑”的一句话:“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子?”追问之下,王夕一家才得知,她花高价买到的这套房竟是套“凶宅”。
“2021年4月,也就是刚过完户一个月左右,张元的孩子在家中自杀了,当时警察都来了,所以邻居们多少都了解一些情况。”王夕告诉媒体:“邻居们之所以这样问,是他们都以为我是知道这个事情依旧买了这套房。我也这才反应过来,为什么有几次小区里其他孩子提出要来我们家玩,他们的父母马上就以有事为由将自己孩子带回家了。”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他也很震惊表示并不知情,我和张元联系后双方闹得也很不愉快。”王夕表示,她当即选择寻求法律意见并起诉了张元。
王夕告诉媒体,在她与张元于2021年2月8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双方又于2021年2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就房款支付方式、房屋税费、房屋抵押情况、违约责任、其他特殊情形等进行了约定。
其中在其他特殊情形事项中明确约定:“甲方承诺,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甲乙双方确认:因甲方之欺诈行为,使得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乙方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2024年12月,一审已经判我胜诉,判决书上明确写着‘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但是张元已经提起上诉,现在二审还没有出结果。”王夕表示,为了买这套房她已经背上了不少房贷,经济压力不小,因此目前和家人还是暂住在“凶宅”内。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对于“凶宅”此前已有大量判例,基本都是可以退房的。“一类是像本案中在合同中对‘非自然死亡’造成的凶宅有着明确约定的,那么原告当然可以主张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被告导致了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时间,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也就是退房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比如税费、装修费等。”
“另一类则是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但如果卖家在交易时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翁博甫表示,在二手房买卖时,建议大家还是加上这一补充条款。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是非正常死亡发生在过户后、交房前,但是此前广东、福建、江苏等多地都有类似判例,法院均认为房屋未实际交付给买方,虽然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住宅在房屋结构形态上没有受损,但是这确定已构成了合同标的物重大瑕疵,因此都是可以退房的。”
查询发现,王夕购买的类似房源,目前二手房价已经下跌了150万元左右。中介则表示,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凶宅”,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有人愿意买,价格也基本要打对折都不止。
19楼(my19lou)综合自新黄河客户端、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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