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9日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罗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9月29日消息,罗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今年2月28日消息,罗璇被双开。
经查,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公开简历显示,罗璇,女,汉族,1975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任: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书记、书记,乐平市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24年5月,她任萍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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