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单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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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这三个法律术语在刑法理论中非常基础,但也容易产生混淆。
本质上,“故意”、“动机”和“目的”都属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但在刑法中讨论定罪量刑时却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
01
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
这是刑法第14条的明确规定,也是所有故意犯罪中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
简单来说,“故意”就是“知道这样做会发生某个结果,还要去做”。
比如,小帅知道砍人会致死或致伤,仍然拿刀去砍,这就是杀人或伤害的故意;
仔仔知道宣传介绍某个虚构的投资项目会有人上当交钱,仍然到处兜售这个项目,这就是诈骗或传销的故意;
冰冰知道外汇业务需要国家特许资质,仍然私下给人换汇,这就是非法经营的故意。
在刑法中,以“故意”作为构成要件的罪名有30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伪证罪等。
理论上,一个人如果没有犯罪故意,就不具有主观构罪要件,很多时候就不能定罪(除非是过失犯罪)。
比如,非法集资或传销案件中,一些集资参与人或传销参与人是发自内心地认为涉案项目可以赚钱、值得投资,于是向身边人介绍。客观上,这些参与人确实有宣传、推广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并不知道项目是虚假的,只是希望带着亲友一起发财,而没有骗取财物的故意,这当然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实务中,办案人员没有上帝视角,怎么知道当事人在案发时的真实想法,换句话说,如何认定当事人不具有犯罪故意?
这就要看经验逻辑、常识常理及在案证据,当然最重要的是事实和证据,本文暂不展开。
02
犯罪动机,即促使人产生犯意的内心起因。
比如,故意杀人的动机,既可以是报复、谋财,也可以是嫉妒、冲动,还可以是防卫、避险;
诈骗的动机,可以是为自己谋财,也可以是为亲人治病筹钱;
传播淫秽物品的动机,可以是牟利,也可以就是单纯的“分享”。
可见,同一个犯罪行为,不同的行为人可能有着各自不同的犯罪动机。
所以,犯罪动机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犯罪的理由,是其动心起念实施犯罪的初衷。俗话说“初衷是好的,事情办错了”“好心办坏事”,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显然,犯罪动机是多样化且模糊的,难以核实,也无法从客观行为来准确判断。
可能正是因为犯罪动机的不特定性,刑法条文完全没有提及“犯罪动机”或“动机”。司法实务中,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即便是所谓“正当”的动机,也不能成为出罪的理由,更多是法官在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03
犯罪目的,即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个危害结果,是犯罪故意的具体化。
比如,故意杀人,犯罪目的就是欲杀之人死亡;
诈骗,犯罪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被骗者的财物;
拐卖儿童,犯罪目的就是卖,否则可能构成绑架罪(索财)或非法拘禁罪(管教或惩罚);
赌博,犯罪目的是营利,如果只是为了消遣娱乐,就不构成赌博罪。
刑法中,以“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罪名有18个,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以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食用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等。
既然犯罪目的也是构罪要件之一,那么,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有些可能构成犯罪,有些可能出罪。
比如,在外汇交易中,留学生小帅出于自用目的而私下换汇,虽然也是非法买卖外汇,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小帅在这个过程中有组织、介绍他人私下换汇的行为,且从中赚取服务费,则可认定其具有营利目的,进而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小帅换汇自用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图方便,也可能是为了省点手续费,而小帅换汇牟利的动机可能是为了赚点零花钱,也可能是为了凑学费。
总之,小帅非法换汇的动机有多种可能性,在罪与非罪的判定上,需要一个能准确反映其客观行为性质的因素,即犯罪目的:若以自用为目的,则不构成犯罪;若以营利为目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换句话说,在非法经营案中,小帅用换汇得来的钱买奢侈品或交学费都可以,定性时在所不问;但小帅持续地利用私下换汇活动赚钱的行为,就可能构罪,因为从这个行为可判断其具有非法营利目的。
同样地,在诈骗案中,小帅用骗来的钱挥霍享乐或给家人治病都可以,定性时在所不问;但小帅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骗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可以认定诈骗罪,因为这表明小帅明知自己正在以非法手段将他人钱财据为己有,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04
因此,认定主观构罪要件时,首先看当事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再看其对这个结果的发生是否抱有追求或放任的态度,都符合则具有犯罪故意。
在犯罪故意之上,多数经济犯罪的成立还要求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犯罪目的,如非法占有、非法销售、非法营利等,实务中往往从当事人的客观行为或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而在定性之后,当具体确定量刑时,法官才会考虑当事人的犯罪动机,进而决定酌情从严或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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