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行业内流传的会议精神,有写--不允许B证参与集采。
但是《集采优化意见》里也写得比较清楚--- (四)满足一定生产年限。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累计 2 年以上同类型制剂药品实际生产经验。
也就是说,B证或受托生产企业有两年的生产经验。
1、同类型是指剂型?还是品类?这一点不是很明确
2、B证是否要上市两年?
3、实际生产--再叠加同类型。
看最终的标书与国采办解释了。
国采十一批,按着7价计算有B证的产品有384个,如果,不允许B证投标,那么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信息来源:NMPA CDE 风云药谈整理)
如果说,在强关联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与质量相关的限制条件,从逻辑上来讲是没问题的。
但是,说不允许B这个来投标,这个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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