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香水的中文标签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特点,如 “浪漫花漾淡香水”“经典木质香水” 等。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进口香水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标签上应标注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包括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境内责任人(如进口商、代理商等)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香水是受托生产的,还需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是国外生产企业生产,需标注该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或相关资质证明编号。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标注香水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全成分:以 “成分:” 作为引导语,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对于含量小于或等于 1% 的成分,可以在位于加入量大于 1% 的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排列。
净含量:标明香水的净含量,通常以毫升(mL)或克(g)为单位,如 “30mL”“50g” 等。
使用期限:可以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如 “生产日期:20241001,保质期:3 年”。
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香水的正确使用方法,如喷洒在脉搏点、颈部、手腕等部位。如果香水含有易燃成分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物质,应标注相应的警示内容,如 “远离火源,不可近火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黏膜” 等。
原产国或地区:明确香水的原产国或地区,如 “法国”“意大利”,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产品,应标注为 “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此外,标签所用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且进口产品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各项内容。同时,标签的外观应与原包装外观相近,标注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并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