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收到监管警示函
鸿博股份在2025年4月4日发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调查,公司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购销合同》的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同时,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
以上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倪辉作为时任董事长、黎红雷作为时任总经理、王彬彬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1月21日公司发布的2024年业绩预告中,公司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亿-3亿,预计2024年扣非净利润亏损1.82亿-2.72亿元。
另外,2024年1月11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561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4260万元。
而在2024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7500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因此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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