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交警严查酒醉驾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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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
酒醉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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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6日,龙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玉峡大道承天路口往北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60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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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6日,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大秀路佩贝污水处理厂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61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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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7日,刘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玉华路百花路口1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33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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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6日,阳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市场东路小燕酒家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76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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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7日,习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DQY1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1862公里1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41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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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4日,王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玉华路锦绣路口5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34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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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30日,刘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玉华路锦绣路口5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33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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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30日,肖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P20XX的小型汽车在峡江县玉华路锦绣路口5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94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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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7日,周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K1Q5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S434省道17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26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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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7日,章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KH80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S434省道17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50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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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7日,袁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RC7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S434省道17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67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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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1日,曾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百花公园东大门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45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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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0日,林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975XX的小型汽车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百花公园东大门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13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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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1日,曾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889XX的小型汽车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百花公园东大门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7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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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1日,黄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水边镇玉华路百花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6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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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12日,陈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C90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434省道17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68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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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5日,娄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434省道16公里5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36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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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5日,方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434省道16公里5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35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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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6日,娄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西门路幸福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47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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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2025年3月20日,毛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DRB7XX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峡江县巴邱镇西门路幸福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数值为25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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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
酒醉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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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4月2日晚上,吉水交警在吉水县吉阳路与龙华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沪C****A小型汽车驾驶人肖某金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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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4月3日下午,吉水交警在吉水县吉阳大桥西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红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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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4月2日下午,吉水交警在吉水县水南镇粮管所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赣D****8号小车驾驶人肖某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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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4月2日下午,吉水交警在吉水县龙华大道文化路与龙华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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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4月2日下午,吉水交警在吉水县文化路街心花园300米文峰大道路段开展全省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时,查获小型汽车赣D****6驾驶人邹某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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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成本
望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
摒弃侥幸思想
遵守法律法规
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峡江交警、吉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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