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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不管价格?关键在厘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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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运行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强调要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

“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这既是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价格形成机制演变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当前经济治理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次重要厘清。

价格作为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其形成机制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微妙,既不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而是要建立边界,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交给市场。

这样一种角色,一言以蔽之,就是有限、有为。所谓“有限”,是指政府必须尊重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可由市场充分竞争决定价格的领域,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所谓“有为”,则要求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专注于三类核心职能:一是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反垄断执法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二是监管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如电网、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领域,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在市场异常波动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

政府的这种定位并不难理解,然而,在生活中,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并不鲜见。

在房地产业下行背景中,个别城市为稳定楼市,限制新房降价幅度;旅游旺季,因为一些网民对热门旅游目的地的酒店价格有非议,地方政府于是下发文件,作出限制性规定;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为保护本地企业,对外地同类产品设置价格壁垒……类似现象都曾经引发热议。

实践中,政府对价格的不当干预往往有多种形式,或通过行政命令或政策直接设定某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通过提供价格补贴来降低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或通过行政手段赋予某些企业或行业特权,形成行政性垄断。

不当干预的形式多样,进行干预的初衷也许不尽相同,但其后果却并无二致,即扭曲市场价格信号,破坏公平竞争,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其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价格治理机制的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政府在价格治理中的角色和边界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接下来还需要多管齐下。

从制度层面来看,应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将价格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政府定价的范围、程序和权限,让政府定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决策过程中,则要强化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引入专业的成本监审和价格评估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价格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不当干预价格的行为及时纠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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