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开区尚璧镇唐屯村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按照中创新航项目拟落地毛遂大街以西、惠泽路以北片区的有关要求,现对唐屯、中亓固、后亓固、南井寨4个村部分(唐屯片区)宅基地使用权开展收回补偿工作,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参照《邯郸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收回土地用途
收回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拓展城市空间,补齐功能短板,使居民生活环境更宜居、出行更便捷。
二、收回范围
唐屯片区范围内的宅基地。
三、安置补偿方式
此次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方式,以村庄自拆后统一安置模式进行。安置房位置、户型、建筑面积按规设计方案另行公布。
四、安置补偿办法
(一)宅基地及房屋安置补偿
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按照其合法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或有效批划手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
1、200(含)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20%公摊补助,即按照1:1.2比例补偿;
2、200(不含)平方米以上至400(含)平方米部分,无公摊补助,即按照1:0.5比例补偿;
3、4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无公摊补助,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4、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面积累计计算,以户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村内宅基地一并有偿收回;
5、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原则上不超过三层)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6、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确定补偿金。
(二)非宅基地补偿
1、地上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2、土地按照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不子补偿,土地按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四)回迁安置
安置时依照签订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选房顺序号=签订协议顺序号+交房顺序号,如同号则按交房顺序号靠前者优先)。
五、相关奖励
(一)在规定的收回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要求腾清房屋移交的,可享受以下安置奖励:
1、按规定时间、阶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超过期限签约及交房的不予奖励。
2、在2012年10月影像图已建成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按时拆除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子奖励。
六、有关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合法载明或认定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截止发放时间为安置房交付后,再增加3个月。
2、搬迁补助费。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合法载明或认定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
七、相关保障
1、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仅一处合法宅基地且无其他住房的,按照本办法补偿后,安置面积达不到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安置。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在册户籍为本村上一年度人员为准(新生儿增加,死亡人员减除)。
2、耕地上唯一住房的以户为单位,对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直系亲属(仅父母、子女)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按标准补偿。
3、未尽事宜由唐屯村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解决。
八、本方案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璧镇唐屯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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