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商政土〔2025〕22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4〕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8213公顷、园地0.8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共计2.6825公顷(其中耕地1.82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永城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附件:永城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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