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伪造工作经历材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北京晚报记者3月26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一起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政案件审结,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张某退回已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剥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张某被举报违规办理提前退休
法院支持剥夺其养老保险待遇
一家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为申报单位,向该人社局申报办理张某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该局经审核作出《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后该局接到张某涉嫌档案造假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举报,经调查后认为张某存在欺诈骗保违规情形,进而作出《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告知称:自即日起撤销对张某作出的退休审批表核准手续;2023年8月起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张某不服,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现有证据证明关于张某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档案材料中存在伪造的证明材料,张某在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且根据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张某亦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人社局要求张某退回已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剥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据北京一中院介绍,个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任何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均构成对公共财产权的侵害,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社保待遇的申领须以真实、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社保领域“骗保必究”是法律红线。虚假申报不仅导致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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