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商品条码使用的提示,原文如下: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一般印在商品包装上,或将其制成条码标签附在商品上,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使用商品条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条码对应的产品信息没有进行日常维护、条码被不法商家冒用、委托加工产品商品条码使用错误、未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商品条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条码与商品信息不符、使用过期条码等问题。
企业商品条码不规范的使用,使得企业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中面临许多问题,同时给职业打假人提供了举报线索机会,使企业的产品流通遇到阻碍,同时面临法律风险。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非法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根据不同情况处不同程度罚款。因此,我局作以下提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如需使用商品条码可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s1cn.org/)注册申请或者手机应用中心搜索下载“中国编码”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编码”进行注册申请。
二、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应及时维护商品条码信息,保持商品条码信息与产品准确对应。企业信息(如名称、地址)变更时,需向编码中心更新。
三、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wsdt.ancc.org.cn/anccoh/)办理续展,避免所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因超期被注销。
四、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商品条码使用单位要及时将商品条码编制和使用情况及时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s.org.cn/#/home/index)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
六、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同时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gs1cn.org)的中国编码APP扫码查验条码信息与商品是否对应。经查验,供货商品为非法使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拒绝进货、销售,并及时向雁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编码中心反映。
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或《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非法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请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务必加强条码信息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条码,销售者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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