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将修订相关《规范》,将住宅的层高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米。我们也及时推送了这一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就在昨天(3月31日),这项标准正式发布了,这也就意味着,洛阳5月1号以后新审批的住宅,层高将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住建部昨天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并作为强制性的规范,它将从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新规还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公告,《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是一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果国家或各地现行的建设标准中有不一致的,以新《规范》为准。
也就是说,像层高不低于3米这样的规定,是全国范围内都必须严格执行的,其中也包括洛阳。
《规范》中对于新建住宅的建筑层高和室内净高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层高不应低于3米。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6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
此外,新《规范》还对住宅建筑的室内空间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如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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