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接到家属电话,电话那头声音哽咽:"杨律师,我丈夫是公司财务总监,现在突然被带走,说他占了公司300多万,可这些钱明明是正常业务支出啊..."这样的场景,在我办理的职务侵占案件中并不少见。作为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的律师,我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是家庭的煎熬、职业生涯的崩塌。今天分享的六大辩护方向,或许能为您拨开迷雾。
一、主体身份不符:可能是突破口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是与之相关的人员。
我曾办理的某高校采购案中,当事人虽参与采购,但实际是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也没有与具有主体身份的人员共谋作案,最终因主体身份不符成功撤案。
因此,该类案件在辩护时要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任职文件等,有时一张工资发放主体的证明就能改变案件走向。
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职务侵占辩护的重中之重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
但办案机关常将"资金流动"等同于"非法占有",这正是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在去年办理的某电商高管案中,当事人将200万用于开拓新渠道,留有完整流水记录,最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方向上,律师需要重点收集:资金流向凭证、业务开展证据、公司知情文件等,以证明资金用于公务而非私用。
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职务侵占辩护中的必经点
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以权谋私的行为辜负了公司、企业对于行为人职责的信任,因此该罪必然要求行为人实施侵吞财产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
实践中,经常容易混淆的是行为人利用了自己的工作便利。比如利用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去作案,这种情形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降低涉案金额,是职务侵占罪量刑辩护的重点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时,司法实践中常见三种计算误区:将个人垫付费用计入侵占数额、混淆经营亏损与职务侵占、重复计算已归还金额。
因此,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辩护律师必须逐笔核算指控流水,建立"资金流向图谱",用可视化图表呈现真实情况。
五、主动退赃退赔,是争取缓刑的必备动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操作一般情况下仅针对犯罪数额在100万以下(即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了100万,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法定刑相对应的会升级到3年以上,在这种情形下,争取缓刑会有一定难度。但是也并不必然是不可能的,有的案虽然法定刑在3年以上,但也可以取得缓刑的辩护效果,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在某互联网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中,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赔偿协议,不仅取得谅解书,还让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证实款项性质,最终获得缓刑结果。
六、关注程序违法,往往是职务侵占罪辩护中的意外突破点
刑事案件的办理不仅要实体公正,更需要程序公正。有些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补正,不用作深究。但有些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定罪量刑的事实发生变化,因此必须予以关注和深究。
如在我去年办理的某医疗器械案中,侦查人员拿着其他人的笔录让当事人照着说,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制作了笔录。在通过会见了解这一情况后,我们通过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并固定了这一事实,成功排除了关键证据。
除此之外,扣押手续瑕疵、鉴定机构资质问题、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等,都可能成为程序辩护的切入点。
【作者介绍】
杨有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辩护方向法律硕士。杨有有律师具备完整的公检法实习工作经历,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等案件,参与办理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北大牟某某虐待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贪污案、百度公司管理层职务侵占案、某高校校长涉黑案、某法院院长贪污案、某国企虚假诉讼案以及十余件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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