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09)启执字第1650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建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朱建岗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朱建岗,男,1970年3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00321****,汉族,住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625-1号。
未履行标的额120596.48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4378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经分配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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