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5年3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其中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准驾车型
终生禁驾
逃逸
涉酒
杨刚
C1
王荣新
C1E
李飞
B2
案例警示
2024年5月25日17时45分左右,杨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德化县浔中镇诗泰桥方向往凤洋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道357线14km+470m处路段时,分别与赖某、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赖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轻微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德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拒绝酒驾!!!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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