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刑辩体系之三:我们该怎么样看待律师?

0
分享至

律师说话,全是“权利”:维权、辩护权、控辩平等权,等等。我看一些辩护意见,像看生涩的学术论文,满眼都是“这权利那权利”。殊不知:权利都是跷跷板,你有这权利,别人也有那权利,你有没有兼顾到?权利该对应着义务,你有这权利,同时也对应着那义务,你有没有尽到?更重要的是:你到办案机关去沟通,张嘴这权利那权利,办案机关一听就头疼。嘴上说的是:“好,你有权利,你说。”心里想的是:“我有的是权力。你的权利连着利益,我的权力连着力量。利益在力量面前一文不值。”“你说吧,就是不听。”所以,少讲权利而多关注具体的事,既防止了不必要的摩擦,也更有利于办事。

怎么样看待律师的问题,涉及到四个问题:辩护的性质是什么,辩护的基础是什么,辩护的姿态是什么,以及辩护的方向是什么?

一、辩护的性质:公权与私权的连接点

受西方思潮影响,大家都认为辩护的性质是为私权而辩,有的甚至认为是公权力的对抗。这是对辩护性质的误解,不符合我们的体制机制,也不是法律制度规定的常态。想一下,对抗就是“小范围造反”,我们的法律制度怎么可能成为律师群体造反的平台?

我看史料,毛主席曾经批评王震同志说:“你犯的错误,我和总理也有份,你把自己处在矛盾之中,而不是站在矛盾之上考虑问题。常使自己陷入被动。”主席的话,用到辩护上也是一样的。仅强调为私权而辩,就把律师置于了矛盾之中,而不是站在矛盾之上。这不仅解决不了旧矛盾,反而还制造了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新摩擦新问题。

辩护既要处在矛盾之中,为当事人谋利,更要站在矛盾之上,稳住全局。单纯的强调“为私权而辩”,实际上是一种假大空的口号。“你那么为私权,让你替他去坐牢你去不?”“你那么为私权,他不付律师费你辩吗?”

“处在矛盾之中”是为私权,“站在矛盾之上”是选定公权与私权的连接点。不站在上面,看不清方向,分不清责任,“为私”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错失机会“害私”的后果很明显。

我举两个例子:

例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律师咨询我,说“他的一个当事人,投案自首去了,受贿210万,现在不愿意退赃,能不能判缓刑?”

我斩钉截铁的说:“不能。这个案子最好的结果就是退赃缓刑。”

“那自首呢?自首不也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吗?

“自首不会给他认定,即便认定了也不会缓刑。执法司法机关不可能让他钻自首这个缝子,既保住钱又保住人。”

“哎,好难。那我该怎么办?”

“你唉声叹气的我就很生气,你有什么可唉声叹气的?我问你,不给你钱,你去给他辩护吗?”

“不去。”

“那不给办案机关退赃,办案机关不放他,有毛病吗?”

“好像是没有。”

“下一步怎么办呢?”

“放一段时间,关一段时间,等他的心态起变化,让他认识到自由的宝贵,一切就都解决了。”

上述对话和做法,既是为公,更是为私,以看似为公的表象,达到了为私的最好结果。

例二:我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想退赃,但家属不干;家属不退赃,办案机关不取保;办案机关越催家属,家属反倒越不相信。由此形成了僵持。我从中作保,先退三分之一,退后办理取保;取保后,由嫌疑人本人在后续程序足额退赃。最后判缓刑。

这实际也是站在公权与私权的连接点上把事办成了。

二、辩护的基础:查明事实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隐瞒对己不利,而仅选择对己有利的方面陈述案情。也见过不少的律师这么办。这实际都是自作聪明。公检法三家,再加上律师,需要做的一件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查明事实。事实查不清,公安不敢抓,抓了也得放;法院也不敢判,判了就会错。律师也不敢辩,辩也找不到方向。“像是被人闷在了大缸里,还能有什么有效辩护?”

对于这点,举几个例子。

一是,法院能否在审判阶段委托鉴定?

曾看到有律师说:检察院提交的鉴定意见,经庭审程序,被推翻。法院准备另行委托鉴定,律师认为,排除了就是没有了,没有了就该判无罪。法院另行委托鉴定,违反了审判中立原则。

话都好说,但事难办。不另行委托,不查明事实,法院不会放人。中立也是查明事实后的中立。放着事实不查,不是中立,而是枉法。

二是,二审为什么要开庭?律师为什么要不断呼吁二审开庭?也是为了查明事实。

三是,相反的例子:凡是存在利益输送的、出入人罪的、阴谋陷害的案件,均故意不查明事实。这也是我们俗称的“葫芦僧乱断葫芦案”。

所以,一切辩护都得以全面、客观为前提。否则,不会有人听,更不会有人信。

三、辩护的姿态:能妥协也善斗争

辩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执法司法程序内的辩护,这种辩护是对话和谈判。执法司法总体是正当的、正常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出入人罪、阴谋陷害等极端情形。此类案件的辩护,应当通过谈判和对话,来进行交换和妥协,以寻求对当事人最好的解决方案。

另一种是非正常执法司法程序内的辩护,这种辩护实际是对抗和斗争。明显偏袒一方、明显枉法裁判、故意阴谋陷害的案子,就应当通过对敌斗争的方式,把他掀翻打倒。

要敏锐判断上述两种辩护场景的迹象,并及时转换辩护姿态。就像毛主席说的:“该妥协时就妥协,该翻脸时就翻脸,该以什么姿态出现,就以什么姿态出现。”

至于哪些该妥协、哪些该斗争,以及妥协和斗争的具体策略和方法等问题,我在后一篇“刑辩体系之四:我们该怎么样运用好法律制度”中解决。

四、辩护的方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实践中的矛盾是:律师苦于办案机关不采纳他的意见,办案机关苦于律师不能与他们在同一平台说话。出现这个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没有找到共同的目标。律师过于强调为私权而辩,这个共同的目标就永远也找不到。“你办的是私事,而我们办的是公事。”“不能因私废公,更不能因你的私废我的公。”

“什么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不办你的人生,你就把别人的、很多人的人生都办进去了!”

这些争论都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律师、甚至当事人和办案机关都要搭建一个共同的、良性的对话平台。这个平台就是“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我举两个例子:

一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例子。

这种案子,一般证据都做不实。因为没人傻到等民事判决生效后才转移财产。而法律如果将判决生效前的财产处分也认定为“转移财产”,就又明显违反常理、限制经济活动。

解决这种案子,就是还钱。抓住这个根本矛盾,一切事情都好解决。

二是,袭警罪入刑的例子,被害人救助法立法的例子,以及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有被害人的争论。

讲课时,具体展开。

通过上述例子,想讲的是,不要预设一个学理概念,然后围绕学理来论证实践怎么做。而应是着眼于在实践中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丰富和发展学理,办好案件。

(未完待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199元的“AI功能机”和900亿市值,诺基亚的AI双重叙事

199元的“AI功能机”和900亿市值,诺基亚的AI双重叙事

影子聊科技
2026-06-02 19:27:34
2026-06-02 20:56:49
林卫星 incentive-icons
林卫星
律师
98文章数 13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菲防长称中方未展现长期诚意 外交部:完全没感恩之心

头条要闻

菲防长称中方未展现长期诚意 外交部:完全没感恩之心

体育要闻

1米74的业余联赛替补,在英超踢中卫

娱乐要闻

奚梦瑶何猷君补办婚礼超幸福

财经要闻

智元和宇树的“暗战”愈演愈烈

科技要闻

烧掉千亿后,美团、阿里、京东谁先止血?

汽车要闻

星途神秘新车轮廓曝光 又一款性能SUV要来了?

态度原创

房产
艺术
手机
本地
公开课

房产要闻

5200巨量投资曝光!未来五年,海南格局大变!

艺术要闻

周杰伦花 1.36 亿拍下这幅画

手机要闻

爆苹果iPhone Ultra敲定本月量产!定价破万,你真考虑好入手了?

本地新闻

用剪纸的方式,打开江苏扬州

公开课

李玫瑾:为什么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