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提醒函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在此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当前新形势新变化,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聚焦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培训演练等重点安全领域,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定期开展安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保障自身以及学生、家长双方利益不受侵害。
二、校外培训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且“办学内容”“经营项目”“业务范围”中需明确注明培训项目方可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未经审批私自办学、超范围办学的,将面临严肃处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些公司机构(如教育咨询机构、托管机构、书店等)名称中虽然带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但无办学可证的一律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不得开展校外培训业务。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休息日、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咨询、住家教师、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同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自觉抵制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规范办学。
四、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请要求学生、家长在购买课程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课程选择与购买,拒绝校外培训预收费“体外循环”。否则一经查处,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之规定,将面临警告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广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校外培训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市教育局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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