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商场周边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消除流动摊贩引发的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人行道、便道、盲道、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二、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理规划了16处便民摊点(详见附件),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后续如有新规划的便民摊点,将通过“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通过抽签方式逐步安排有意愿的经营者进入便民摊点规范经营。便民摊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超区域随意流动,不影响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不得噪音扰民,经营车辆(器具)等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不配合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3月13日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张亚楠
二审:贾焮瑜 李小璐
终审:刘洋 张巨伟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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