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速览
✅二选一原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按“就高原则”发放!
✅发放主体:
- 企业缴了生育险 →津贴(社保发) + 工资差额(企业补)
- 企业未缴生育险 →全额工资(企业自掏)
⚠️关键公式: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均社保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时效警告: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1年内申领!
法律定性:发钱规则“一张表”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 全国统一产假≥158天(含奖励假)➔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精简至3项(身份信息、出生证、社保卡)
真实案例:
案例1:企业按下限基数缴费
上海某公司按5000元基数缴社保(实际工资1.2万),员工张某产假158天,少领津贴(12000-5000)÷30×158=3.7万元,仲裁裁决企业补差。
案例2:企业拒发奖励假工资
广州李某休80天奖励假,企业以“未参保”为由拒付工资,仲裁裁决按正常工资补发。
教训:工资流水>社保基数!
实操指南:4步领全你的钱
1️⃣计算应得金额
2️⃣准备申领材料
3️⃣双线申领
- 生育津贴:向社保局提交申请(线上可办)
- 工资差额:与企业协商,拒付则劳动仲裁
4️⃣强制执行
⚠️风险预警:5大常见巨坑
- 企业按下限基数缴社保→ 津贴缩水,仲裁补差额
-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需补发绩效、奖金等
- 要求提前返岗→ 索要未休产假工资(2倍日薪×剩余天数)
- 威胁解雇孕期员工→ 违法!可主张2N赔偿
- 漏发奖励假工资→ 部分城市奖励假工资由企业全额承担(如广东+80天)
保命口诀
核基数、留流水、算清楚!
结尾互动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你领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了吗?评论区说出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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