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显示,同意筹建内蒙古农商银行。
批复显示,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消息显示,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备组第二次会议召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提名)刘丰主持并讲话。刘丰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在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并部署具体贯彻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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