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时,工资的处理应遵循以下方式:
首先,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这是因为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出资人承担,所以破产后的债务应由公司资产来偿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它需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在破产过程中还需支付经济补偿,该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则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按照破产程序,公司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公司的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将首先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以及税金,若仍有剩余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则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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