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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尽快启动个人破产法立法,提供债务豁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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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红星新闻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在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尽快推进商自然人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

近年来,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已开展诸多前期工作。特别是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通过并实施,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但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导致商自然人(商事主体的个人,包括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设立人等)在企业经营失败时,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陷入困境,也抑制了创业积极性。

田轩认为,推进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保护企业家精神,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经济重生机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吸引投资和人才。

因此,他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明确立法目标,以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为核心,为其提供债务豁免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立法应明确适用主体范围,限定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包括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同时,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条件和范围,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他建议应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信用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和修复机制。优化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设立破产辅导与援助机制,为商自然人提供专业的破产咨询和辅导服务,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此外,他还建议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个人破产改革。修订《贷款通则》及相关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对个人贷款进行减免或豁免,建立免责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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