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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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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坡坎,牵发两户人家数月的纷争;一起因健康权纠纷的赔偿案件,折射基层治理的司法智慧。当法律文书遇上乡土人情,当刚性判决碰撞柔性调解,雅安中院简案快审团队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田间地头丈量司法温度,用“枫桥经验”化解积怨,让剑拔弩张的邻居重归和睦。
案情回溯
雅安芦山某村落的黄、郑两家相互为邻。数年前,因郑家宅基地与黄家毗邻处边坡的归属权问题,两家主妇多次发生吵骂并生罅隙,几年互不往来。期间,被上诉人黄某为宣示主权,多次在该坡坎上种菜,上诉人郑某看到后负气地将菜苗拔掉。
2024年11月,黄某再次在该坡坎上种菜,郑某又将菜苗拔掉,双方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致黄某面部挫伤,背部挫伤,肩关节、膝关节扭伤,经诊断治疗花费751.59元。黄某遂以健康权纠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郑某赔偿1955元,一审法院以黄某在纠纷发生的原因上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减轻郑某20%的责任,故判决郑某赔偿黄某人身损害822.69元。郑某坚持“争地不争财”的态度,愤然提起上诉。
调解攻坚
雅安中院简案快审团队承办法官受案后,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的深层矛盾——表面是健康权纠纷,实质是宅基地权属争议。为打破“就案办案”的局限,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沿途打听找到了黄、郑两家所在的位置进行现场勘查,并向附近村民了解两家纠纷的起因及看法。几番查看后,法官发现该坡坎系郑某家的宅基地的一侧边坡,且边坡上方的水泥已经出现明显的裂痕,随时可能发生房屋滑坡的险情。在分别向郑某、黄某道明危险做劝说调解工作时,终因积怨太深的双方仍各持一词,初次调解未能奏效。当场宣布将择日开庭,告知双方均要到庭参加诉讼。
破冰时刻
开庭当日,旁听席上坐着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上诉人的丈夫坐在旁听席上,被上诉人的儿子也专门从外地赶回来,并做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抓住这个“情感突破口”,承办法官迅速调整庭审策略,宣布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双方的亲属参与调解。将案涉边坡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向当事人及亲属说明:宅基地是政府批给郑家的,郑家在上面盖房子那是合法的。黄家若有异议可以请政府确权。
“那是个宅基地边坡,多数是大石块,不好种,也才几米长,能收成多少菜?又背阴,长出来的菜能好吃吗?黄家每年去种菜,每年挖掉些土石,加上上面薄水泥的这道裂痕,夏秋两季的雨水一发,一旦出现滑坡,房子和地基发生垮塌,损失的可是你们两家的人和财啊。如果查明是黄家为了在郑家宅基地上种菜,挖土时把房子弄垮了伤到人,那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啊,到时候谁赔偿谁,都后悔来不及!”承办法官耐心解释。
听及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旁听的亲属们都激动了,纷纷表态:“你们双方都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我们虽然是郑某的亲戚,但是我们认为打人是不对的,该赔偿的还是会赔偿,希望你们双方还是能够调解将这件事就了结了”。黄某的儿子也表态“我们也是愿意调解的,只要对方愿意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支付就行了”。法官见状,适时的劝说:“打伤了人肯定要赔偿,通过这件事情把你们的结解开,都是邻里,这个钱和事都是个教训,以后大家还是要和睦相处。”
接近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协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支付赔偿款,两位当事人的“拳头”渐渐松开。
案件启示
“基层治理不能只见法律文书,不见人间烟火”。承办法官说道,“当我们在田间调解时,国徽不仅高悬在法庭之上,更应携刻在百姓心里。一纸判决可以定纷止争,但只有将心比心的调解,才能让破裂的乡情破镜重圆”。
承办法官跳出“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采用实地勘察查症结、亲情疏导破心防的调解法,既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程序转空,又提起双方注意坡坎的安全隐患。这场始于三尺坡地的纠纷,终于化作滋润乡土的法治春雨,在青山绿水间书写着司法为民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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