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条件
01/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02
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03
任期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04
选聘程序
发布选聘公告;
报名时填写《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自荐报名;
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对拟选聘人选,在“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05
报名时间、方式
2025年2月26日至3月2日
1.有意者可持《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直接前往闵行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
2.可将《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通过邮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
收件人:第六检察部(案管),电话021-34218208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wps
联系人:叶丽芳 021-34218205
联系人:郁欣蔚 021-34218208供稿:区检察院
转录编辑:陈怡婷
初审:岳顺顺
复审:何婷婷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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