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吕梁学院发布《关于申报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有关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综合改革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拟在学校二级单位设置科级机构。
《通知》要求,责权统一,科学合理。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且具有明显的区别性和不可替代性。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能独立设置科室。
客观实际,精简高效。科级机构职能、人员数量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时不设置。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4人及以上。
高效协调,服务基层。严格控制管理、教辅单位内设机构数额。
立足实际,动态管理。在学校总编制和各岗位类别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随着学校总编制数的增减,针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岗位工作职责变化情况,科级机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一)党政职能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党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命名要力求简洁规范、凸显工作职能,同时,为提升党政部门管理效率及水平,尽量减少专业技术科级机构的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部门办公室,设置办公室的部门不设科。各部门、各单位的副处级领导,要承担具体业务工作,作为某项工作职能的业务主管。
(二)教辅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教辅单位科级机构设置应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有利于增强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提高辅助教学科研整体管理水平。教辅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应以专技岗为主。
(三)院系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院系内设的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要坚持有利于学科的相互支撑与资源共享,适应社会需要,凸显办学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在教学科研上整合资源形成团队力量,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扩大办学规模与效益的原则。院系要把学科、专业、课程规划发展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设置科级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置综合办公室、分团委、各专业教研室等科级机构。
(四)科研单位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要坚持有利于发挥重点学科优势,提升科研层次;有利于凸显研究特色,组织重点领域攻关;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加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力度,深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来源:吕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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