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22时40分左右,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3号学生公寓14号电梯(消防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坠亡。经查,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国农业大学。
2024年12月10日22时40分左右,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3号学生公寓14号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北京龙源高后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源公司”)消防中控员苏某在对学生公寓内重点设备机房(消防水泵房等)进行安全巡查过程中,使用电梯层门外开钥匙打开14层14号电梯层门后,不慎沿电梯井道坠落至电梯井底部(负2层)、坠落高度约45米。当日值班人员发现苏某不见后,经寻找于次日3时40分左右发现苏某倒卧在电梯井底部,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9救援电话并报警。119救援人员将苏某从电梯井底部救出后,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苏某已死亡。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苏某将14号电梯轿厢停放在15层,并开启ATT手动运行模式后,在巡查过程中分心,误将14层当作15层,违规使用电梯层门外开钥匙打开14层层门,造成事故。
此外,事故间接原因是北京龙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项目的管理者,疏于对员工的督促和管理,未督促苏某严格遵守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疏于对项目现场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苏某巡查期间分心,擅自使用电梯层门外开钥匙打开层门的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苏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外,北京龙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项目的管理者,疏于对员工的督促和管理,未督促苏某严格遵守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疏于对项目现场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苏某巡查期间分心,擅自使用电梯层门外开钥匙打开层门的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北京龙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北京龙源公司处以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关于这个事故的一些补充说明:
调查报告全文在本次发布文章的后一篇,可抽空去看。大概的情况是,当天晚上消防控制室有2个人值班,其中苏某去巡查消防设施设备了,另一个人在中控室值班。苏某乘坐消防电梯(14号梯)到了15楼,用的是ATT模式(就是手动控制,电梯在15楼保持开门,并且其他楼层呼叫该电梯时不应答),之后苏某就去看了消防水泵房等场所,但下楼的时候走错了,走到14楼了。这时候他看到电梯门(层门)是关的,他有开层门的钥匙,直接插上打开就进去了,这样就踏空掉下去了(电梯轿箱停在15层)。
这个时间大概是10点40多分,中控值班员没等着苏某,就发微信、打电话、发信息,没人回,然后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值班员把这事儿报告了物业经理,然后经理再来找,最后快四点的时候找到,但苏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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