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吉林市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事,烟花爆竹虽然好看,但是太污染环境空气,江水,土壤。也不安全,能否取消燃放,或定时定点少量燃放呢!或录音听燃放响声”的问题。
吉林市公安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民警将我市目前实行的是《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等规定向您进行了讲述以及解答。
第八条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至农历次年一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允许施放烟火类观赏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
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确定限制施放烟火类观赏品的时间、区域。允许施放烟火类观赏品的时间内,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环境监测结果发布二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在确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放烟火类观赏品。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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