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段时间,因为退诉讼费的事情需要和前几年已审结家事案件的原告取得联系,结果发现仅仅几年之后,就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原告联系不上了。
怎么办呢?我灵机一动,要不和被告联系一下吧。
大家不太看好照这个做法,理由也很简单,因为家事纠纷能闹到法院的,矛盾一般都很激化了,好不容易在法院化解了纠纷,也难免还对对方有一肚子怨气,结果几年之后法官还打电话问对方的联系方式,大家普遍估计我会挨骂的。
我觉得大家说的有道理,但这不是没办法了吗,试试呗,嗯,试试就逝世......
结果发现,结果挺复杂,很多情景我预想得到,很多情景我确实没想到。
比如离婚纠纷。
我在审理离婚纠纷时,经常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你们有孩子了,以后还会打一辈子交道的,离婚时真的没必要把关系弄得这么僵,好聚好散不好吗?
这番话,有的人听,也有的人不听。不过我通过这一轮联系离婚案件的被告,发现我的话还是有道理滴。
因为我发现,如果原被告有孩子,那么基本上即便法院判决离婚了,被告一般也有原告的联系方式,而且被告提起原告,普遍心态也相对平和了。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没有孩子,离婚后那真的是基本没有联系,别说不知道对方的联系方式,有的提起对方来还咬牙切齿的。有一次当我问作为被告的女方是否还有男方的联系方式时,她很不耐烦的和我说没有,还很不爽的说不要跟我提起那个混蛋,然后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最好玩的是,有一次我给一个判离的离婚案件的被告打电话,问对方是否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对方说我当然知道啊,因为我们已经复婚了......
我听罢一愣,然后赶紧恭喜了一句,接着问能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吗?结果这位被告回答,你真的是法院的吗?不然怎么连我们已经复婚了都不知道?
真的是,你们复婚又没告诉我,我怎么会知道。
不用问就知道,这又是一位以为法院家事审判庭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一家单位的当事人。好多当事人都以为这两个部门是一个单位,或者至少数据互联互通的,其实真的不是啊,我们倒是想互联互通,信息的烟囱现象听说过没有啊。
还有的离婚案件,判决驳回了,我查关联案件,发现双方没再来法院起诉过,给被告打电话时,有时候还会小心翼翼的问双方后续怎么样了?
不是八卦,而是有点想知道最后剧情的意思。当初我有一位助理是高院下来实习的,满一年就回高院了,后来我有一回去高院开会遇到她,她还问我她参与过但又没跟到最后的案件是怎么判的,某某离婚案最后判决离婚了吗?某某继承案那个遗嘱鉴定出了是真的假的了吗?不一而足。
我这次问出来的结果也是不尽相同,大部分说那次判决驳回后双方经协商去了民政局协议离婚了,也有的真的就没再离婚,还生活在一起,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
奇葩的是一件赡养费纠纷。
原告联系不上,去社保查了一下也不是在本地退休的,于是我给被告打电话问是否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被告说知道,晚一点联系我,然后好几天没消息,我再打电话问,被告轻描淡写地说和原告联系不上了,并拍板说应退给原告诉讼费不要了,你们法院留着吧。
我被雷得不行,赡养费纠纷的原告可是你亲爹啊,你对我说你和他联系不上了,还一副不太着急的样子,你是认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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