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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要目
【绿色发展】
1.流域共治的区域立法协作模式创新
王春业、张玥(5)
2.清代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之地主与栽手关系研究
王冰坚(16)
3.我国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规范缺失
李春荣(27)
【法治文化】
4.全球文化理念的中国式解读
夏林(42)
5.杨鸿烈对中华法系学研究的奠基贡献及其局限
范忠信(56)
6.“养”“治”兼备: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研究
杨潇(68)
7.多元理性:清代基层政府编外人员的行动自主性探究
余福海(78)
8.体人情而象天数
——董仲舒天论视阈下的礼观念
敖海静(94)
【热点聚焦丨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与转型】
9.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
杨凯(106)
10.行为、规范、治理:阐释党政联合发文现象的三重进路
赵海全(126)
11.理性选择: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涵新解
王浩宇(140)
12.捕诉关系的实验性研究
钱文杰(158)
【法学前沿】
13.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转得人规则”设立问题研究
刘滢(170)
14.论《证券法》域外管辖权条款的规范属性
余涛(186)
15.论宽泛解释仲裁协议范围的必要性
张铁铁(199)
【数字时代】
16.有组织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
——以“叶某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例
敬力嘉(215)
17.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
王晓晓(226)
【人文哲思】
18.诗人译诗:新诗史上一种有意味的批评形式
于慈江(238)
19.生命美学不属于后实践美学再论
潘知常(270)
20.王蒙《红楼梦》批评的体验性特征
杨红莉(291)
【绿色发展】
1.流域共治的区域立法协作模式创新
作者:王春业、张玥(河海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河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水体的流动性和流域的整体性特点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实行共治,而我国管理体制和地方立法体制的块状结构与流域的共治形成矛盾。对此,可通过加强地方立法的紧密协作来解决。目前,地方立法协作还不够紧密,难以实现一体化治理,为此,要创新立法协作模式,采取同一部立法在某一流域内各地直接适用的方式实现紧密型立法协作,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治理的立法碎片化问题。可采取地方联合起草并交其共同上级立法主体审议通过、地方主体在立法的各环节加强紧密协作、地方立法主体间签订协作协议、地方立法主体联合作出立法决定等多种形式进行立法协作。同时,地方立法应当对流域治理的分工、治理标准、生态补偿问题作出规定,为流域共治提供明确且统一的立法依据。
关键词:流域治理;地方立法协作;流域整体性;生态补偿
2.清代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之地主与栽手关系研究
作者:王冰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清代清水江流域林业贸易发达,带动人工营林行业的兴起,发展出独具特色的佃种制度。林木生长周期漫长,整个佃种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抚育成林”阶段及“成林管理”阶段。参与佃种的主体双方——地主与栽手在此期间呈现出多种不同的民事关系:委托关系、包租制租佃关系、合作型共业关系。除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合理、身份地位平等,这些无不体现了传统中国民事活动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崇尚平等公正的先进私法理念。
关键词:清水江;人工营林;共业关系;栽手股
3.我国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规范缺失
作者:李春荣(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海域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和抵押适格性为法律认可,海域使用权抵押也成为活化海域资源价值的重要法律制度。海域使用权根源于国家的所有权,具有公私法交融的权利特性和“公共物品”的财产属性,因而同时受到私法体系和公法体系的规制。此种公私法耦合式的法律体系在价值取向、规范逻辑等方面存在冲突,并具象化为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基础规范体系缺失、权利设定与实现规范供给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应立基于海域使用权财产属性的基本立场,理顺海域使用抵押权在我国私法权利中的应然定位,通过法教义学体系解释、归纳、类推等路径实现对海域使用权抵押物权规范体系的重塑,打通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实践“梗阻”,助力海域使用权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公私法结合;抵押权实现机制
【法治文化】
4.全球文化理念的中国式解读
作者:夏林(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全球文化,作为世纪新学全球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中西方学者竞相解读,观点各异。西方学者鉴于其现代文明发生与发展之先进,往往倾向于将全球文化视为族地文化湮没于国际文化、归同于世界文化的类生态演化,提出优劣论等颇为极端的学说,试图将全球文化的本质诠释为对立和征服,虚无主义情绪亦难免随之悄然滋生。与之相反,或源自对于存在与延续的捍卫,或源自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寻,当前众多中国学者认为,全球文化是区别于族地文化、国际文化、世界文化的一种新的文化样态,其突出特征是兼容族地性、国际性与世界性的全球性。全球文化的运用及其价值展现,正是以其全球性为基础,将样态论与历程论、观照论与镶嵌论、别异论与统合论等方法相结合,批驳族地优劣论,纠偏文化虚无说。
关键词:全球化;文化;中国式;全球文化
5.杨鸿烈对中华法系学研究的奠基贡献及其局限
作者:范忠信(上饶师范学院、华侨大学)
内容提要:作为民国时期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杨鸿烈先生以其《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的影响》三本名著,为中国法律史学科作出了超出同侪的奠基性贡献。不惟为中国法律史学科搭建了学术架构、勾勒了学术体系、试探了研究方法,更在中华法系学研究方面有着基础性贡献,因而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科暨中华法系学的重要开创者之一。本文拟通过对三著学术得失的综合考察,总结阐明杨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科特别是对中华法系学研究的奠基性贡献,并对其历史局限也试作初步省察。
关键词:法律发达史;法律思想史;中华法系学
6.“养”“治”兼备: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研究
作者:杨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指州、县官府根据情节轻重,将徒罪以上案件自动逐级移送上级官府复核,直至有终局裁决权的层级。该制度以“养民”和“治官”为两大核心价值。在实践中,“养民”表现为准情慎法,而“治官”表现为秉公执法。但因各种原因,这一制度存在着规范和事实上的某种背离。它给予当代司法的价值或者凸显的现代意义在于,就“养民”而言,需要传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明德慎罚”之精义,就“治官”而言,需要“宽严结合”。但无论何种价值的凸显,都需要本着“治”“养”兼备,方能行稳致远。
关键词:清代;审转复核;养民;治官;价值
7.多元理性:清代基层政府编外人员的行动自主性探究
作者:余福海(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提要:基层政府编外人员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是学界争鸣的热点议题。学界已有的认识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盈利型国家经纪”之说,二是“准官员”之说;三是“亚官僚”之说。基于清代基层治理的深度探究,可知清代基层政府编外人员在行政和经济理性之外,还具有一定社会理性。大量历史文献表明,儒家化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塑造作用,突出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深刻塑造基层政府编外人员的行为,在清代基层政府编外人员的内部存在亲族关系、庇护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等关系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大量的非正式制度,而正式制度也为纷纭人情无形消解。
关键词:清代;编外人员;行政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
8.体人情而象天数
——董仲舒天论视阈下的礼观念
作者:敖海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天论历来被视为董仲舒思想中的核心,而天子用以教化天下的礼在其天论中占据什么地位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实际上,天子身份的终极价值在于作为天人之间的中介者,通过制礼作乐来帮助天下之人完成自身所受于天的本性。而制礼作乐和应天改制这两者的逻辑完全不同。制为应天改之,礼则为体人情而作,为的是节制物欲。由于人情本身也蕴含了天所赋予之性,制礼也是一个“象天而立”的过程,必与天道相符。由此,作为一种实践,礼所具有的使人通过气和阴阳置身于和天道的共存之中,从而回归到天道凭藉君主所意欲达成的教化状态的核心价值也就得以证成和凸显。
关键词:礼;天论;体人情;象天数;阴阳
【热点聚焦丨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与转型】
9.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
作者:杨凯(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
内容提要:探寻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公证与司法鉴定融合发展现代化路径,是回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新期待新需求、响应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侧改革需求、优化服务供给结构的重要创新举措。推进公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旨在打破传统服务边界,通过资源高效整合与技术赋能,构建公证与司法鉴定“全链条、一站式”的协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在理论层面依托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经济学原理,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以及跨学科合作的科学支撑,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增强公众满意度。面对专业技能融合、技术成本、数据安全及法律规则协调等全新挑战,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聚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数据保护机制完善及法律适用统一等,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民事司法程序制度、司法体制及运行机制的适应性。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与司法鉴定;融合发展现代化理论;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
10.行为、规范、治理:阐释党政联合发文现象的三重进路
作者:赵海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党政联合发文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独特制度形态。实践中,党政联合发文的有效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使其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工具。但在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效力限界、备案审查等核心问题上并未形成共识,致使其制度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准确理解这一制度现象,有必要从其生成逻辑、实在形式、治理实践等三重维度出发探索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本质。
关键词:复合型治理规范;党政联合发文;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
11.理性选择: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涵新解
作者:王浩宇(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愿标准模糊不清,根源在于“自愿”的价值事实性质。自愿性审查依赖于价值判断主体的主观因素,受制于作出价值判断的时代背景以及政策环境。由于自愿性蕴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在自愿标准上不存在客观的唯一正确的答案。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寻求一个“最有效”而非“最正确”的自愿标准。既有的自愿标准均存在有效性上的不足。理性选择标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逻辑具有契合性。引入理性选择标准能够使自愿性认定更加有的放矢,避免沦为空泛的价值讨论。在自愿性审查过程中,理性选择标准实际上起到中介作用, 它并不直接取代司法审查者的价值判断,而是借助行为经济学及认知科学等实证知识,提示可能导致非理性认罪认罚的结构性缺陷,从而发挥自愿标准在规范公权力行为,保障被告人自由选择之权利以及防范无辜者认罪上的应然功能。
关键词:理性选择;真理的效用论;行为经济学;价值事实
12.捕诉关系的实验性研究
作者:钱文杰(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内容提要:捕诉关系调整作为一项检察内部事权,相应地,“捕诉分离”与“捕诉一体” 各有利弊,理论与实务之间存在着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亟需通过虚拟场景之下的法学实验进行假设验证。其中,选择以“权力模式”和“权力逻辑”为自变量,以及“捕”和“诉”的独立裁决为因变量,典型案例测试之下的数据显示“权力逻辑”与“捕”“诉”精准率高度关联,而“权力模式”并非显性影响因素,“捕诉一体”改革有利于提升司法效能,但也存在着标准混同的治理风险。基于检察工作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背景,需要进一步检察理念革新,重申比例原则,保障审查逮捕的程序正义;检察制约创新,淡化行政模式,彰显检察权力的司法属性;检察考评调整,尊重司法规律,激发检察能动的主观意愿。
关键词:捕诉关系;权力模式;权力逻辑;实验性研究
【法学前沿】
13.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转得人规则”设立问题研究
作者:刘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尚未规定“转得人规则”,在连环转让诈害行为的司法救济中,存在“另案主张权利”与“连环撤销”两种模式,类案异判突出。其中,“另案主张权利模式”存在高诉累、高难度、高风险、低效率等缺陷;而“连环撤销模式”通过适用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制度,以有限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救济,契合我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司法导向。因此,我国应设立“转得人规则”,并选取“连环撤销模式”。具体适用时:在诉讼程序层面,以最后一次连环转让诈害行为为界限,追加转得人为共同被告,一并审理;在司法审查标准层面,严格审查转得行为之可撤销性;在诉讼权利分配层面,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权,在诈害行为人中合理分配责任;在执行保障层面,及时审查脱逸财产权属并鼓励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连环转让诈害行为;转得人规则;连环撤销模式;脱逸财产
14.论《证券法》域外管辖权条款的规范属性
作者:余涛(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证券法》第2条第4款是域外管辖权条款。域外管辖权、域外适用、域外效力是我们准确理解第2条第4款规范属性的前提性概念,它们三者是前后相继的关系。从反面来看,第2条第4款不是域外适用规则、域外效力规范或域外民事司法规范;从正面来看,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都显示第2条第4款属于域外执法管辖权规范。它的基本功能是赋予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单方的、直接的域外执法管辖权,以激活我国证券法在行政执法意义上的域外效力。第2条第4款是程序性规范但域外执法管辖权的启动是实体性问题,它的适用动因是国家主权原则。第2条第4款可以被预防性适用和救济性适用,二者的理论依据分别是保护管辖原则和客观属地管辖原则。
关键词:域外效力;域外管辖权;预防性适用;救济性适用
15.论宽泛解释仲裁协议范围的必要性
作者:张铁铁(英国伦敦大学城市学院)
内容提要:仲裁协议的范围直接决定仲裁员的管辖权,因此构成国际仲裁理论和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在仲裁友好法域,法院往往通过建立推定规则的方式对仲裁协议范围予以宽泛解释。这使得法院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并避免对案件展开过度的实体审查。然而,我国各级法院经常对仲裁协议的范围作出狭窄解释。这不仅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还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一贯立场。但迄今为止,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尚未注意到该问题。本文旨在呼吁最高院修正错误,建立推定规则,并对仲裁协议的范围作出宽泛解释,同时避免对案件展开过度的实体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国际声誉,确保我国商事主体顺利参与国际仲裁,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范围;宽泛解释仲裁协议范围;推定规则
【数字时代】
16.有组织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
——以“叶某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例
作者:敬力嘉(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当前的信息网络时代,有组织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常见多发。基于我国刑法中三种程度递进的组织化判断标准,依据案件既有证据难以认定为犯罪集团的,若犯罪团伙符合核心参与者固定、具备清晰层级化结构且围绕同一目标分工协作等标准,可将其认定为符合刑法所要求最低限度组织特征的犯罪组织,应对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一体评价。依据案件既有证据难以厘清该犯罪组织成员所掌握公民个人信息来源时,难以简单依据行为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推定相应行为人“窃取”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事实的存在,难以认定此类行为具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实质不法内涵。依据案件既有证据难以认定犯罪组织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的行为事实时,难以认定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行为成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所具备财产属性的确认,以及我国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行为类型与罪量标准的认识,在盗窃罪罪量标准尚未更新时,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犯罪组织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次优解。
关键词:犯罪组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17.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
作者:王晓晓(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就医实名制与智慧医疗服务得到迅速推广的背景下,医疗机构关联从业者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不法处理显著妨害了患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患者个人信息范围较广,包括一般个人信息与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医疗健康信息。在现实的诊疗场景中,患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患者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提供、出售患者个人信息违背知情同意原则,以及非法使用患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规制等困境。需通过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限缩医疗机构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保障患者对提供、出售其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以及完善非法使用患者个人信息规制路径等方式突破前述困境,完善对于患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
关键词:患者个人信息;最小必要;知情同意;非法使用
【人文哲思】
18.诗人译诗:新诗史上一种有意味的批评形式
作者:于慈江(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内容提要:不论活跃与否,常规的诗歌批评一直存在。除此之外,在诗歌史上至少还存在着“审读润诗”“以诗论诗”和“诗人译诗”这三种看似另类、看似不按常理出牌的诗歌批评形式。其中,从中国新诗史的角度来看,“诗人译诗”值得特别关注。就一位具体的诗人而言,譬如戴望舒或穆旦,他身上的“诗人译诗成分”不仅往往与其诗人写诗成分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难分轩轾,甚而至于前者在特定的情形下,往往还能超越后者。那么,“诗人译诗”究竟何为,或何以成为可能——在对五位重量级中国现当代“诗人译诗”践行者的深度打量同对九种经典外诗的“诗人译诗”式译解中,应该能摸到一些棱角、找到一些影像。
关键词:新诗史;诗歌批评;审读润诗;以诗论诗;诗人译诗
19.生命美学不属于后实践美学再论
作者:潘知常(南京大学艺术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生命美学不属于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在“摆事实”之后,随之而来的,还必须是“讲道理”。事实证明:生命美学自身的理论思考也是“首创+独创”,不仅“时间上在先”,而且也“逻辑上在先”。早在1985年,生命美学就已经摒弃以“实践”为逻辑起点的美学研究,并且率先易道而行,在国内第一个开始了以“生命”为逻辑起点的美学研究,而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对于实践美学的反省却是直到9年之后的1994年才姗姗来迟。因此倘若就摒弃以“实践”为逻辑起点的美学研究并且率先易道而行而言,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是远远地落在了生命美学的后面的。而生命美学把自己的探索扩展到“理论、历史(中西美学)、现状”的工作则是在1998年左右就已经完成,但是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的这一工作却是在2008年才刚刚开始,因此也是远远地落在了生命美学的后面的。同时,国内的所谓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乃至所谓新实践美学(时期、思潮)或者新古典美学(时期、思潮)等等,其代表人物往往都是单枪匹马的个人,也只有一两本专著,但是,生命美学即便只是到2008年为止,也已经有众多的学者参加,而且也已经出版了40本左右的生命美学专著。因此,在学术影响方面,后实践美学(时期、思潮)也是远远地落在了生命美学的后面的。把由几十位学者拥护的生命美学安置在单枪匹马的超越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的麾下,无疑并不合适。总之,结论必然是:生命美学不属于后实践美学。
关键词:生命美学;后实践美学;超越美学;逻辑上在先;首创;独创
20.王蒙《红楼梦》批评的体验性特征
作者:杨红莉(石家庄学院)
内容提要:王蒙视《红楼梦》为人生小说。他首要地采用了“体验性批评”的方法,以生命体验的方式进入《红楼梦》,和《红楼梦》交流、对话,用他的人生来发现《红楼梦》的人生,用他的人生来印证《红楼梦》的人生,把《红楼梦》作为生命体悟、交流、共振的对象,作为精神开掘、心灵激荡的对象,充分地体贴和穿透了《红楼梦》,与《红楼梦》相互激荡、相互启发、相互发现,给我们提供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红楼新见与人生感悟。
关键词:王蒙;《红楼梦》;体验性批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2007年9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学报》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现为双月刊,大16开本,每期160页,逢单月10日出版,设有:“法治文化”、“学术论衡”、“学人讲坛”等栏目。《学报》坚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编辑取向,崇尚扎实创新的学风,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与对话,得到了学术界、期刊界同行的充分肯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创刊以来,《学报》首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的篇次在国内政法类院校学报中名列前茅。其中我刊重点、特色栏目“法治文化”编发文章近百篇,已有二十篇文章被《新华文摘》等转载,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的论文也正在成为我刊编发文章的又一个亮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 |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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