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一、罪犯进入监狱,家里会收到通知吗?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监狱结合工作实际,一般会在罪犯收监后的五日内,以邮寄的形式,按罪犯判决书的家庭地址向罪犯家属进行通知。
二、服刑人员给家属寄信是否有字数和次数的限制?
通信不限制次数和字数,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不能将书籍等其他物品通过信件送给罪犯。写信时地址写明监狱通讯地址和服刑人员所在监区交由邮政公司投递即可。
三、非亲属的是否可以探监?
罪犯可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是指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四、办理会见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会见时请携带《会见证》。未办证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居(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若户口簿上不能体现双方的关系,则需要到居(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五、家属可以邮寄一些专业技术书籍吗?
狱外书籍寄送按照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办理,对于专业技术指导类书籍等特殊阅读需求,还可以与罪犯所在监狱教育改造科沟通联系,由监狱购买所需书目供罪犯阅读。
六、如何查询服刑人员汇款账号?
您可以通过贵州监狱微信公众号“亲情汇款”功能向监狱里的家属汇款。
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络银行或者到银行柜台给服刑亲属汇款。
如是直系亲属,可以在接听亲情电话时向服刑亲属本人索取汇款账号;如不是直系亲属,可以向服刑亲属的直系亲属索取汇款账号。亲情汇款账号共有26位,其中前19位为监狱对公账户,后7位为罪犯个人子账户,输入账号时在第19位和20位之间需加下划线分开。
七、罪犯的在监狱里吃什么?
监狱按规定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保障罪犯吃饱、吃熟、吃卫生。具体月标准如下:
男犯:粮食12-18公斤、蔬菜15-20公斤、食油0.75-1公斤、肉食1.8-2.8公斤、蛋鱼虾0.8-1.3公斤、豆制品(以干豆计)1-1.5公斤、调味品适量。
女犯:粮食8-16公斤、蔬菜16-20公斤、食油0.75-1公斤、肉食1.8-2.8公斤、蛋鱼虾0.8-1.3公斤、豆制品(以干豆计)1-1.5公斤、调味品适量。
八、在押罪犯在狱内写的文章可以公开发表吗?
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得侵犯。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第58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即不得将其作品予以发行、发表、复制。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可以发表作品。
九、罪犯家属希望罪犯本人使用更好的药物治疗疾病,是否可以申请由带药进监给罪犯使用?
在押罪犯均已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监狱为罪犯提供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能保障罪犯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监狱管理规定,禁止为罪犯带入私人物品。如罪犯需自购超过医保范围内的药品,需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监狱审核同意后,由监狱医院医师开具处方,由监狱统一采购,实行零差价供应。 作为罪犯家属,也可以到监狱主动与监狱沟通,将罪犯的病情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罪犯所在监狱,以便于监狱更好地保障其生命健康权。
十、监狱如何保障罪犯读书的权利?
监狱应当办好图书室、阅览室、墙报、黑板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读书、评报活动。监狱图书室藏书人均不少于10本。 各监狱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图书室,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部分监狱与图书馆等社会有关部门合作,签订帮教协议,设立有流动图书馆。
十一、可以在网上查询罪犯关押在哪个监狱吗?
为保证服刑人员正当权益和个人隐私,省监狱局和各监狱均不面向社会提供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如果是直系亲属,罪犯收监后,监狱将在罪犯入监之日起5日内,以邮寄的形式,按罪犯判决书的家庭地址向罪犯家属寄出入监通知书。
十二、给服刑人员写信能否通过顺丰、申通等快递寄送?
监狱支持所有合法邮寄渠道来信,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国内任一合法邮递公司寄出信件。
十三、与罪犯离婚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干涉罪犯或罪犯亲属的民事行为。 由于罪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建议诉讼。
十四、不缴纳财产性判项对减刑假释有何影响?
无论是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部分,诸如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生效裁判文书的重要内容。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实现法律秩序价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正义价值的内涵。财产性判项作为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更完整的发挥刑罚应有的功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2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十五、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一名律师还是两名,如果需要两位,另一位是否可以是律师辅助人员?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贵阳律师,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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