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坟墓搬迁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六三八处国家能建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根据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六三八处库区(教场沟内三区)范围内、以及项目用地周边受影响的坟墓。
二、坟墓迁移补偿安置
凡上述范围内迁移坟墓,补偿标准按照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登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0】78号)文件执行,每座坟墓补偿 2600元。
三、登记地点
需迁移坟墓墓主,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确认并办理补偿事宜。联系人:霍金钟13669329358
四、坟墓迁移时间
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自行迁移完成,凡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搬迁及无人认领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则按相关规定按无主坟迁葬流程迁葬。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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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永登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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