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移送管辖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二是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该院无管辖权,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第一种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此种移送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第二种移送管辖,为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审查救济途径,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出异议,即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
案例详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书
(2018)闽行辖终2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开金等28人(具体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王开金,男,195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诉讼代表人:陈金芳,男,195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诉讼代表人:刘文祥,男,194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现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上诉人王开金等28人因诉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9行初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二是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该院无管辖权,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第一种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此种移送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第二种移送管辖,为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审查救济途径,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出异议,即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本案中,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该院管辖,裁定移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二审程序。
审判长 陈晓军
审判员 卢椰枫
审判员 蔡雅丽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陈春霞
上诉人名单:(略)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立案;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ABOUT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联系电话:010-64252899、手机(微信):13601297308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