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一审法院认定高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区域内首例因违反法律法规存放烟花爆竹触犯危险作业罪的刑事案件。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高某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为2847箱,总药量1708.2kg,明显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且存放地点属于居民居住生活区域,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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