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韶关中院与清远中院携手联动,
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成功化解了一起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纠纷。
清远某市公共资产事务中心系我市某地转运仓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管理单位。2020年,该转运仓库所在地政府决定无偿收回转运仓库的土地使用权,并对转运仓库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机器设备及林木等资产项目进行了评估。2023年,清远某市公共资产事务中心对无偿收回转运仓库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我市某地政府支付收回转运仓库的补偿款。
考虑到该纠纷的产生有相关历史因素,简单下判并不能实质解决问题,韶关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清远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协调,同时邀请特邀调解员韶关市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调解伊始,双方虽确认欠付补偿款的事实,但因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问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两地法官遂利用地缘优势,分别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遵照法律规定的思路解决纠纷。此外,人大代表进一步剖析利害关系,确定可行性调解思路,从双方共赢的角度出发,主动上门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立场和诉求,并适当提出调解建议。最终,经韶关、清远两地法院、人大代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该起行政纠纷历经近六个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该起纠纷的有效化解,是2024年11月韶关、清远两地法院签署《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工作方案》以来的首次通力合作,也是韶关法院“代表委员+法官”联动解纷机制的一个缩影,实现“1+1>2”的化解效果。接下来,韶关中院将持续发挥“两地法院+代表委员”化解工作机制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文字:钟秋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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