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信披违规被处罚,另存在退市风险
海越能源在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4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高鑫金控组织指使海越能源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而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完整真实披露。同时,公司因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成本,导致2022年半年报虚增营收和成本各30.21亿元,占比更正前金额的49.33%和50.51%,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
高鑫金控董事长及公司董事长王彬、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志伟,财务副总监周勇,监事韩超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董事长曾佳,监事卢晓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监管局对高鑫金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2025年1月18日公司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2亿-3.8亿;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2.9亿,同比上年同期大幅度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和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23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也因此股票简称变成“*ST海越”。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投资者投资需警惕。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2年4月15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或2021年4月30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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