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长江证券公告称,2025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费敏华同志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费敏华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费敏华同志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费敏华同志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费敏华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监事选举工作。
公司及监事会对费敏华同志担任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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