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苏同予以公开谴责。这一处分决定源于苏同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包括操纵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中国证监会也对苏同及其同伙杨宁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900万元,并对二人实施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苏同作为华扬联众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其母亲姜某某及第三大股东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020年8月,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1.31亿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随后,苏同通过控制姜某某的证券账户,进行了一系列违规操作。
苏同通过借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华扬联众的股票交易。2020年9月,苏同委托杨宁办理大宗交易卖出事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资金,代持姜某某证券账户所卖出的股票。尽管华扬联众公告称姜某某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不超过457万股,但实际上,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仍归苏同所有。苏同通过这种方式,掩盖了真实的交易情况,未能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苏同与杨宁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通过控制2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华扬联众股票,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了华扬联众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尽管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高达9520万元,但苏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苏同作为华扬联众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如实告知公司交易情况,未能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对苏同予以公开谴责,并将此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对苏同和杨宁的操纵市场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苏同、杨宁共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苏同被罚款500万元,杨宁被罚款300万元。此外,苏同因未如实披露重要股东交易信息,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来看,苏同合计被罚款600万元,杨宁被罚款300万元。证监会还对苏同和杨宁分别采取了10年市场禁入措施,禁止二人在禁入期间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在听证会上,苏同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称姜某某的交易属于买断式交易,并非代持,且部分资金用于投资,苏同本人对相关交易不知情。然而,证监会经复核后认为,苏同实际控制并管理姜某某的证券账户,交易决策由苏同作出,相关账户所代持的股票所有权实际仍归苏同所有。因此,证监会对苏同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随着苏同的违规行为曝光,华扬联众的控股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25年1月,长沙国资委旗下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部分股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华扬联众正式易主。
华扬联众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自2022年以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累计亏损超过13亿元。2024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亏损将在4.1亿元至6.1亿元之间。此外,公司还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5.73亿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仅为2.85亿元,资金缺口明显。
来源|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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