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莆田市“全到莆田过大年·莆田元宵”活动期间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a、孔明灯等类型。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5年1月31日0时至3月1日24时(正月初三至二月二)莆田市“全到莆田过大年·莆田元宵”活动期间,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活动地点半径3公里空域内飞行“低慢小”飞行物。
管控区域及时间如下: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新闻宣传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向莆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航大队及活动所在县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警航中队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四、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等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2日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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