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将近
大家都很想知道
温江过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不可以”
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如下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目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均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成都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燃政策。
温江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年继续施行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
重则遭刑事处罚
1月21日,区应急局联合公安和相关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在柳城街道文武路一居民房查获烟花爆竹约305箱,在万春镇一闲置仓库查获烟花爆竹约615箱……在春节临近之际,区应急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携手公安、交通运输及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查获多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新春节日氛围。
划重点
广大市民
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电话举报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110
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028-8272281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金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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