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姓名:闫自勤,男,现居住于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兴苑小区,在2021年12月16日17时27分许,615路公交车司机在乘客未坐下的情况下,司机迅速起步,同行车变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致使本人失去平衡仰面摔倒不能动弹,当即感到腰背疼痛肢体活动受限。发生事故的地址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西街六十一中路段,公交车驾驶员姓名:李潇,车牌号:晋A09292D,公司: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万柏林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第140109512020000012号。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打120救护车,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进行救治,2021年12月24日转送到平安保险公司合作的太原市中心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医院住院的第14天,医生告知我已欠费,催交费用,我通知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和公交车司机,回复的结果是无人交费,过了三天费用一直交不上,于2022年1月10日本人被迫无奈公交公司雇车哄回家中。
2022年1月14日,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和司机联系我到家里进行协商,因我感觉腰部受伤处疼痛不适,要求继续治疗,负责人和司机回复是让我自己找保险公司或去人民法院起诉,把安全事故一推再推,多次沟通最终未达成解决方案。
一直拖到2022年冬天,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的平安保险公司负责人再次来到我家协商处理,本人因腰部不适提出再次康复治疗,未能明确答复。
2024年1月22日本人委托家属去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层纪委办公室找到张书记递交了安全事故举报信,了解了事故情况,答应督促司机及第五汽车分公司积极给与协商治疗,一直未回复......
2024年4月5日,告知公交公司安全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已履行完70%的责任。直到5月13日都未回应,于是本人联系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并问公交公司的事故责任多会处理?事故科负责人说他联系下安全员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再说......,等到2024年6月30日也没有人联系回应,本人再次联系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还是说再让他联系下安全员和人寿保险理赔负责人看啥情况再说......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5日N次联系第五汽车分公司的负责人,就是不治疗也不处理。
2024年12月3日再次联系公交公司负责人,其以各种重复的手段哄骗受害人及家属,告我们公交车的强险不理赔,只能走承运人责任险理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员告我治疗的处方与本事故受害者的病没有关联性不能理赔。
2025年1月7日,受害人家属多次与公交公司沟通治疗赔偿,公交公司各种理由忽悠,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能清算为由至今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1200多天了目前还继续在瞒报安全事故,公交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太原支公司故意拖延不积极缴纳医药费使乘客错过了最佳治疗期。
希望交通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人,尽快治疗减轻乘客的痛苦。
举报人: 闫自勤
日期:2025年1月19日
后期会继续爆料公交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太原支公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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