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货不对板”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消费者焦先生在电商平台大促期间购买了一台宣传为顶配版、搭载酷睿 i7-1185G7 处理器和独立显卡 MX450 的电脑。然而,实际收到的电脑配置却与宣传不符,CPU 为较低规格的 i7-10750H。
焦先生多次申请换货均被平台拒绝后,将销售该电脑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及客服均宣传案涉电脑的 CPU 配置为“酷睿 i7-1185G7(独立显卡)”,但实际到手的是 i7-10750H 配置笔记本,存在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院判令该科技公司退还焦先生购买电脑的款项 3000 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9000 余元。焦先生需将所购电脑退还给该公司。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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