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孙晓东 通讯员 卿海涛
近日,从河南省总工会传来喜讯,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代成群、卿海涛办理的某公司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河南省总工会发布的第一批全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及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12月,郑某等5人在灵宝市某公司项目部从事夯机司机工作,某公司负责人张某与郑某等5人约定按米结算,每月付工程量一半的工资,出工地时结清工资。期间张某仅向郑某等5人支付了少部分工资,剩余25万元经郑某等5人多次催要未予支付。后郑某等5人向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投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发现 2024年9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与灵宝市人社局等5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未办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投诉数据并积极应用高检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筛查出郑某等5人讨薪的案件线索,随后向三门峡市检察院汇报,两级院初步研究分析后,决定予以受理,支持5人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调查核实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依托与人社局的会签文件和8月份与总工会会签转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协作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走访工程发包单位、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人,指导帮助农民工收集固定证据,厘清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取了灵宝市某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查明了该公司拖欠郑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
和解过程及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灵宝市某公司拖欠郑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支持其起诉维权。但经检察机关、工会、人社局会商研究后认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纠纷,既耗费劳动者时间精力,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故三家单位一致认为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确定解决方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工会、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多次向灵宝市某公司及工程发包方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涉诉带来的风险危害,经多次磋商后,双方同意由灵宝市某公司出具委托手续,发包方先行代付郑某等5人工资款,但执行过程中发现代付审批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快速解决问题。又迅速协调双方调整和解方案,灵宝市某公司向总工会、人社局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发包方向其拨付工程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工会将向其制发监督意见书,并联合人社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后检察机关、总工会和人社局持续推进案件进展,2024年9月14日,郑某等5人在中秋节前收到25万元工资款。该案自立案后仅历时9天,赶在节前让农民工拿到应得工资,帮其解决“薪”愁。9月18日,郑某亲送一面“真心为民办实事 倾情帮扶解民优”的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一、积极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协同履职保障劳动者权益。检察机关和工会、人社局在发现、排查和解决劳动领域矛盾中,依托会签文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检察+工会+人社”协作机制,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协作配合质效,最终促成用人单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履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统筹推进“两个专项”行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劳动领域案件时,既注重通过数字赋能加大线索发现力度,又注重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于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等要求,统筹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既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涉诉风险,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检察环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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