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65名同志、追授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记者梳理发现,江苏共有两家法院和4名法官入选。其中,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人民法庭庭长陈文军、东台市人民法院三仓人民法庭庭长徐刘根、仪征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边晓斌(回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芬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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