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通知原文为“请参照执行”,因此该协议范本是可选择适用,还是必须适用?
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二、 《范本》使用说明”部分明确:1. 《范本》列示了国内BOT实施方式常见条款条件参考文本,组成相对完整的条款体系,努力体现特许经营理念方法和我国特许经营管理要求,供相关项目参考使用,实践中需以《范本》为基础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和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做必要调整修订后使用。
对此,我们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并未明确附件协议为强制性使用文本,且附件协议使用说明部分明确为“供相关项目参考使用”,因此该协议范本为可选择适用,并非必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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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政协浦东新区六届、七届委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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