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CEN)正式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双酚A(BPA)禁令,并将于官方公布后生效。该禁令废除了(EU)2018/2013,并进一步修订了塑料法规EU 10/2011 & 1895/2005/EC。这项禁令意味着 BPA 将不允许用于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产品,例如金属罐涂层、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饮料瓶、水分配冷却器和其他厨具。
什么是双酚A(BPA)?
双酚A(BPA)是一种用于制造某些塑料和树脂的化学物质,分子结构与雌激素相似,能模拟雌激素的作用,干扰机体内分泌系统的合成、分泌、代谢等。以下是双酚A的相关化学信息:
◎物质名称:双酚A(Bisphenol A),即BPA,又名4,4'-异亚丙基联苯酚、二苯基酚丙烷
◎CAS号:CAS No. 80-05-7
◎双酚A(BPA)应用领域:双酚A被广泛应用于塑料饭盒、塑料薄膜、储物盒、塑料水瓶、婴儿奶瓶等饮料和食物容器。也可用作金属食品罐和饮料罐的保护性内涂层,以及环氧树脂的粘合剂、纤维复合塑料、油漆等。
◎危险特性:双酚A有多种危险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儿童损害效应、激素样效应等。
欧盟本次BPA禁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粘合剂、橡胶、 离子交换树脂、塑料、 印刷油墨、有机硅、清漆和涂料。
◎定义:
(1)包括最终食品接触物品,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双酚,双酚衍生物,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
禁止使用BPA要求:禁止在如下产品的制造中使用BPA及其盐类,禁止在制造中使用了BPA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2)除非满足如下特殊情况
◎禁止BPA的残留:使用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不得残留 BPA。
◎禁止使用除 BPA 以外的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
禁止使用除 BPA 以外的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hazardous bisphenol or hazardous bisphenol derivative’ ”是指第 1272/2008 号法规 (EC) 附件 VI 第 3 部分所列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因其统一分类为 1A 或 1B 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 1 类“对人类健康有内分泌干扰”
◎授权在特定用途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生产中使用除 BPA 以外的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
双酚A的全球管控情况
国际上各国和地区对双酚A的管控和研究日益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ESFA),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都对双酚A进行过相关的科学风险研究。以下是各国和地区对双酚A的主要管控要求:
赛德斯威SATISFY建议相关企业关注BPA管控动态,排查高风险物料,及时停用或使用替代物。赛德斯威可提供双酚A、双酚B、双酚S、双酚F、双酚AF以及环氧衍生物等物质的测试服务,可协助企业排查双酚类物质,助力企业应对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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