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述职主体
《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宜宾辖区内(以下简称《名册》)所有管理人机构。
二、述职方式及提交地址、时间
本次述职采取书面述职方式进行,提交时请一并提交电子档。
提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3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东附楼213室)
联系人:毕世富、黄驹
联系电话:0831——2329924 、 15082610302
提交时间截止为2025年1月20日。
三、述职内容
(一)政治建设情况: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情况,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因办理破产案件被利害关系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情况,因管理人履职行为被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罚的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情况:团队专职成员及专业构成情况,管理人机构合并及分立情况(如有),加入省、市(州)破产管理人协会情况等。
(三)能力建设情况:参与人民法院、协会等主办的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情况,团队成员撰写发表专著(译著)、论文情况,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破产法论坛情况等。
(四)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和概况,管理人产生方式及执行自行回避制度情况、履职尽责情况,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涉众涉稳问题处理情况,收取管理人报酬及交纳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情况等。
(五)工作亮点情况:管理人团队或个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表扬的情况,获评典型案例情况,破产创新举措等;团队或团队成员参与破产相关的社会公益或企业破产法制宣传情况,参与人民法院、协会等主办的行业调研情况,围绕办理破产案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党委政府、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采纳的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本次述职暂不做考核评价。
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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