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市域内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多可报销150元。
慢性病门诊
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与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调整为350元。
“两病”门诊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 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残疾辅助器具
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 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8周岁(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