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了解到,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对汶上县热力公司的中途供热收费标准提出质疑。网友表示因外出务工,年底返回汶上准备过年时计划开通县城住房的暖气。在咨询汶上县城四和热力公司及华翔热力公司后,两家公司均回复称,尽管供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已近半,但仍需按整个供暖季的标准全额收费,而非根据实际供暖时长(即剩余时长)减半收费。
其中一家答复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不合理,但是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网友随后查询了《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并没有供热公司如此收费的依据。网友表示按照常识,按服务时长收费是合理共识,对于剩余两个月供暖期却需支付全额费用的做法,难以理解和接受。
此外,供热条例和供热管理办法反而都有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不达标等原因需退还用户热费的相关规定,本质上依然是为民服务的理念。按实际供暖时长收费,既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供热企业增加营收,实现双赢。同时,考虑到大部分用户已开通整个供暖季的暖气,而外出务工年底返家的居民属少数,为此类居民按时长开通暖气,并不会对供热管网造成额外的影响运转的负担,这本身就是精细化为民服务的理念。对此,网友表示希望主管部门能介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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