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第42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一、批准情况
(一)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73号
(三)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情况
(一)面积:三河市2024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2951公顷
(二) 范围:征收土地位于燕灵路西侧。
(三)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an-he.gov.cn/。
工作安排
由三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有权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来源:三河人民政府网
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燕灵路东侧 (东临国有地,南临国有地,西临小庄营村地,北临小庄营地) 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 (附件一)。征收 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及教育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小庄营村集体土地0.3404公顷,其中农用地0.3404公顷 (耕地0.3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冀政发[2023]8号) 执行,为180万元/公顷 (12万元/亩) , 计61.2720万元 ,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三政〔2020〕5号) 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an-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丽娜 联系电话:0316-3316538
地址:鼎盛东大街5号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来源:三河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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